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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 記者陳麗平 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夏勇11月1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說,行政機關要支持告、配合告。
  夏勇說,行政訴訟就是“民告官”,行政機關是行政訴訟的當事人一方,也是被告方。這次行政訴訟法的修改,健全了很多重要的制度,對推進各級行政機關依法行政,加快建設法治政府,意義是十分重大的。
  夏勇說,對各級行政機關來講,首先要經得起告。行政機關是被告,這就要求各級行政機關切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。這次修改擴大了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件的範圍,也就是說,過去有一些法院不管的案子,現在也管了。比如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,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行為,還有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,或者沒有按照約定履行的,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涉及政府特許經營協議的。這對行政機關提出更高的要求,行政機關要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,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,確保各類行政行為都能夠經受法律的檢驗。
  夏勇說,行政機關還要支持告、配合告。這次修法在加重行政機關應訴法律責任方面有一些比較硬性的規定。行政機關、審判機關都是為人民服務的,行政機關在行政訴訟過程中雖然是被告,但要積極支持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開展行政審判工作。新法明確規定,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干預阻礙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,同時明確規定被訴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。被告經法院傳票傳喚,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,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,法院可以予以公告,還可以提出關於處分的司法建議。行政機關面臨的壓力更大了。這就要求行政機關更加積極地配合、支持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,特別是行政機關內部要健全行政應訴的配套制度,強化責任制,把行政應訴工作納入各級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指標考核體系中來推動。
  夏勇說,對行政機關來講,要從源頭上減少告。打官司對老百姓來講是一件成本很高的事情。從根上講,行政機關要通過進一步做好改革發展、改善民生的各項工作,切實維護好、發展好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,真正讓老百姓滿意,從源頭上預防和消解行政爭議。
  夏勇說,行政機關要用好行政機關內部解決行政爭議的機制。行政覆議與行政訴訟相比,對老百姓來講是一個更便捷、成本更低的渠道。行政機關在貫徹實施新的行政訴訟法過程中,除了做好自己各個方面的工作之外,還要用好行政機關內部的監督機制,用好行政覆議這個渠道。
  (原標題:行政機關要支持告配合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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